北京市消协依法约谈华住会 要求限期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格式条款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华住会进行约谈,针对其格式条款中存的不公平条款提出整改要求。这个行动再次凸显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问题症结在于条款设计的单方性。北京市消协调查发现,华住会2025年7月18日生效的《华住会个人会员计划与服务条款》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若与企业产生争议,必须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这一条款通过格式合同的形式,强制消费者放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权利。华住会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这类条款之所以出现,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制定消费者协议时,过度强调自身利益而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通过指定特定仲裁机构,企业可能试图在争议解决中获得程序优势,同时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难度。消费者若要维护权益,不仅要承担仲裁费用,还要赴上海参与仲裁程序,这对北京及其他地区的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的权利障碍。 这种做法的危害不容小觑。一上,它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诉讼权,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最便捷、最经济的维权途径;另一方面,它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得不规范的企业可能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法律责任,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对整个住宿服务行业来说,这类做法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信心的建立。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消协明确提出三项具体整改要求。首先,华住会应在约谈后十个工作日内,删除或修改协议中强制仲裁的对应的内容,确保消费者保有依法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权利。其次,企业需要对所有面向消费者的格式合同、协议、须知等进行系统性排查梳理,彻底清除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内容,确保全部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三,企业应建立与消费者的常态化互通渠道,定期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在制定或修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规则前,主动征求消费者及消协组织的意见。 北京市消协同时表示,将持续关注华住会的整改落实情况。若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消协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继续措施,包括公开批评、向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相关线索、提起公益诉讼等,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态度表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对规范企业行为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加强。

格式条款不应成为企业“单方定规”的工具,而应体现交易公平与权利边界。面对服务消费新趋势,企业应在效率与公平间寻求平衡,将合规前置、沟通做实、责任落细。唯有以规则透明保障选择权,以治理升级增强信任感,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住宿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