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终审维持原判:男子起诉父母索要190万元借款,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一、事件经过:子女起诉父母追讨借款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居民小林近日将父母老林和老夏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190余万元及利息;小林称,父母因家庭开支和生意资金困难多次向其借款,双方达成借款约定。出于亲情考虑,小林通过转账方式向父母提供了借款。 然而,当小林需要资金时,多次催讨未果。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林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争议焦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本案关键在于小林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合法借贷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借贷关系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 法院审理发现,小林虽提供了转账凭证,但凭证未注明款项性质,且缺乏借条等书面证据。从2012年转账至2024年起诉的十余年间,既无催款记录,也无还款凭证,这与正常借贷习惯不符。 小林母亲虽在2024年出具还款承诺书,但父亲未签字。考虑到父母已分居多年,该承诺书证明力有限。法院认为小林证据不足,一审驳回其诉求。上诉后,贵港中院维持原判。 三、深层原因:亲情与法律的冲突 类似案件并不少见。亲属间资金往来常因顾及情面而忽略书面手续,这种"自家人不用立字据"的想法容易引发纠纷。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流动,无法自动证明款项性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不足将导致权益难以保障。 四、司法提醒:规范操作保护权益 法官提醒:亲属间借款也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利率、期限等条款。转账时应备注"借款",并保存涉及的凭证和沟通记录。 同时建议亲属间坦诚沟通,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纠纷影响家庭关系。

亲属间的经济往来需要兼顾亲情与法律;保留证据不是对亲情的质疑,而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只有情感与制度并重,才能既维系亲情又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