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摊主用600元假币支付假币,结果……

12月31日,这一天可是个好日子。2024年的这一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了滕某某的女儿一个特别的礼物。这个判决,把一个老头的心愿圆了。滕老头是个75岁的摊主,2023年2月在南京某农贸市场摆摊卖红薯。他遇到了一个叫王某某的顾客,企图用假币支付。老头子一眼就认出,这是个专门骗他的老熟客。这下可好了,老头立刻给女儿打电话,两人一起控制住了王某某。这下可好了,他们把假币给找到了。原来,王某某竟然用了600元的假币。警察来了,把他带走了,还给他关了几天。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王某某转过头来把滕老头告到了法院。他说自己在控制过程中受伤了,还要赔钱,一共要赔16.8万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仔细查了一遍。他们觉得吧,我国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如果情况紧急又没办法及时找警察帮忙,为了不让损失更大,受害人可以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来保护自己。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滕老头父女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范围。法院说啦,他们控制住王某某是为了防止他逃跑和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且他们一控制住就报警了,一直等到警察来处理。整个过程都是为了制止违法和挽回损失,并没有故意伤人的意思。所以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自助行为。结果呢?法官靳德华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让违法的人反过头来占便宜,那法律就没存在的意义了。 滕老头女儿拿到判决书之后特别感动。这份判决书是在2024年12月31日送到她手里的,这一天正好是老头的生日。她觉得这是送给父亲最好的生日礼物。2025年4月的时候,父亲去世前还一直念叨着这个案子呢!法院这次判决可不是随便做做样子的事儿。它给大家指了一条明路:守法的人不用担心为了制止坏人而受委屈。这次案例公布出来后,肯定能让大家更有勇气去面对坏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