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征管公告》新规为小微企业减负

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障新旧税制平稳过渡,联合发了《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接着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简称《征管公告》)。这个公告把增值税起征点的判定标准给细化了,标志着增值税法的具体操作终于开始了。 黄立新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所长,他说,《征管公告》有个核心亮点就是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以前每次或者每天销售额只要达到500元,就得纳税。这次把标准提高到1000元,直接降低了门槛和成本,支持了小微经济。 但是对于一些特别的经营行为,比如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这六种情形,《征管公告》规定这些不再按次计算销售额,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标准来计算。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才纳税。 黄立新说这样的安排效率和公平兼顾:一方面保留了较高的起征点,减轻负担;另一方面又要求把当月所有同类交易打包计算销售额,避免拆分交易逃避税收。 同时简化了申报流程,按次纳税的人只要销售额达到起征点就可以在次年年中前完成申报。还有为了方便流动性强的人群,只要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就算完成申报义务。 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更多灵活性和确定性。根据新规,他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交易免税待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做就是为了让抵扣链条畅通。 总之这次新规直接降低了自然人跟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还有合规成本。通过提升起征点、细化规则、简化流程、增强灵活性等措施来促进公平与营商环境优化。随着相关细则落实好了估计能给咱们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者带来更宽松便利的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