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押金不给退,法律专家说经营者的权益得保护。最近,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鸿通城二七路小吃街的李先生跟出租方贵阳鸿通运输开发有限公司购物中心签的三个月美食亭使用管理合同到期了,李先生要把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要回来,结果被告知要“经营满六个月”才肯退,押金这事就给卡住了。为了解决这事儿,“天眼问政”栏目组请来了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贵州锦仁律师事务所的杨丽娅律师来聊聊看法。杨丽娅律师说,处理这种押金纠纷的关键在于看双方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还有实际有没有履行好义务。 她拿着李先生拿出来的合同看了看,里面写得清清楚楚,三个月固定期限,押金的返还条件是合同期限到了或者提前结束的时候,如果承租方没拖欠费用、也没有食品安全问题索赔的话,出租方就得无息退钱。杨丽娅觉得现在合同是自动到期终止的,如果李先生按照规矩把钱都付清了,又没有违规情况的话,退还押金的条件早就满足了。 她说履约保证金本来就是为了保证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既然李先生把租金水电费都付清了,也好好用了东西,保证金的作用就发挥完了。这时候出租方要是还扣着押金就没道理了。至于说要经营满六个月才能退钱的说法根本不在书面合同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条款得是双方商量好才有效。要是只听出租方单方面口头说的不算数,又拿不出李先生同意的证据,这条就对李先生没用。 杨丽娅还驳斥了出租方可能用合同变更和解除条款来辩解的理由。她说那个条款是管提前解约的事儿的,李先生这是正常到期不用了。合同到期后想不想续约是人家自愿的选择。 这种事能看出来现在有些租赁市场存在问题:出租方仗着自己强势地位随意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用模糊的条款把退路给堵死了,实际上是坑了中小经营者的权益。杨丽娅提醒大家得注意合同细节,把口头答应的东西写进书面条款里。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得赶紧找法律帮忙维权。市场经济得靠法治来管着,公平公正的规矩是基础。 虽然这次纠纷金额可能不大,但牵涉到诚信和权益对等的道理很重要。保护中小微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必不可少的一环。各方都要守规矩监管部门也要盯着格式合同多指导指导大家才好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