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法院判决了个有趣的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啊,丈夫王某替老婆吴某签了字按了手印,欠了39万的债,但吴某不承认。这就是39万的债,他们俩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不一样,这让阳西县人民法院头疼了。 这个案子里啊,王某在不知道吴某的情况下,代签了她的名字和手印,阳西县法院这次依法认定这笔债务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让王某个人把39万多块钱还回去还有利息。王某和一家饲料公司签了《饲料买卖合同》,吴某是王某的妻子。合同上写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呢。饲料公司把饲料给他们了,但王某和吴某没按约定付款。 这个饲料公司把他们俩告到法院啦,要求偿还款项还有利息呢。在法庭上呢,吴某说她根本没在合同上签过名按过手印,还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她不在场呢。还有啊,王某也承认吴某的签名和手印是他代签代按的。经过鉴定发现王某的笔迹跟吴某在合同上的笔迹挺像呢。某饲料公司也确认是王某带回签名后再寄回来的。 阳西县法院判决认为呢,王某已经自己承认了这个签字是他自己写的。还有啊吴某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呢。还有啊某饲料公司也没拿出证据证明这个签字和手印是吴某签的按的。所以呢现在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还提醒大家啊,“夫妻共债共签”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重要标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这些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还有啊就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才算共同债务。 所以说在这次审判中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合同是双方同意的还有借款用途是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话呢就不算共同债务了。法官提示大家:“夫妻共债共签”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呢!如果想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话就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