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司法实践,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方向。 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日益凸显。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涉及4.4万人。虽然同比下降1.8%,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从学生杀害同学案到继母虐待女童事件,这些极端案例反映出未成年人面临的多重风险。此外,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也在增加,这两类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最高法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反映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决心。2025年,法院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有效发挥了从业禁止的防护作用。在河南继母虐待女童案中,法院采取刑事民事同步审理,既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又通过民事诉讼变更抚养关系、赔偿损失,形成了多维度的保护。此外,法院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权,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司法保护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法院遵循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然依法严惩。2025年共对2356名此类犯罪者判处五年以上重刑,杀害女同学的14岁学生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但对于5822名实施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依法从宽处罚,这既保护了社会安全,又为失足少年留下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全社会合力是当前的重点工作。报告强调要依法审理涉校园侵权案件,确立学校尽职免责的原则,同时倡导家校同心共育。这个理念既承认学校在教育和保护中的重要责任,也充分调动家庭的力量,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格局。 从前瞻性角度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更强化源头预防。应当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完善心理健康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学校、家庭、司法机关等各方能够及时沟通,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同时,要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改造和教育机制,让失足少年真正得到改造和重生的机会。
从死刑适用到监护权干预——从刑事严惩到民事救济——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正在走向精细化和系统化。在这场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考中,司法机关通过刚柔并济的裁判智慧传递出明确的价值导向: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须付出代价,而挽救每一个迷途少年同样含有司法的人文温度。这既是法治进步的生动体现,更是对国家亲权责任的深刻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