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批次产品抽检异常,涉案规模较大。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企业食品添加剂原料库发现“食品添加剂冰醋酸”6桶。随后对其成品库房的枸杞红枣香醋、沙坡恋好醋等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显示对应的批次冰乙酸实测值均高于标准指标要求。为继续核查,执法人员又对“山西陈醋”(外地企业委托生产)、米香醋、荞麦香醋等共5批次产品抽检,检验结论同样异常。经查,该企业生产25种不同名称或规格的涉案食醋共10163桶,货值金额40084元,已售5075桶,违法所得20688元,库存5088桶。 原因——合规意识薄弱与管理漏洞叠加。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2719-2018)及相关监管要求,冰乙酸不得用于食醋生产。本案中企业虽称涉案添加剂购自银川某商行,却无法说明其具体用途,反映出原辅料采购、领用、记录等环节缺失,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中小食品企业在成本压力与市场竞争下,存在以不规范添加方式“调味”“提酸”的侥幸心理;同时,委托加工业务链条较长,若委托方审核把关与受托方过程控制不到位,更易放大风险。 影响——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行业秩序。食醋作为高频消费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添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物质,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会对地方食品产业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涉及委托生产产品,提示品牌方、渠道方若忽视对供应商的合规审查与过程监督,可能在不知情情况下卷入风险,进一步冲击市场信任与公平竞争环境。 对策——从严执法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沙坡头区市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对涉案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等处罚。下一步,监管部门可围绕三上加力:一是加强食醋等调味品专项抽检与飞行检查,紧盯原辅料库、配料记录、关键工序与出厂检验;二是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追溯与留样制度,规范采购验收、领用登记和批次管理;三是强化委托生产全链条管理,督促委托方建立供应商准入与年度审核机制,完善合同条款与驻厂监督、第三方检测等措施。对召回“零回收”等情况,应进一步核查产品流向与台账真实性,压实问题处置闭环。 前景——以更高标准推动产业规范化发展。近年来,多地对酱油、食醋等基础调味品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约束、抽检覆盖与处罚力度不断提升。随着消费者对品质要求提高以及渠道平台对合规门槛的抬升,行业将加速从“低价竞争”转向“品质竞争”。对企业而言,唯有以标准化生产、透明化追溯和品牌化经营筑牢底线,才能在更严格的监管环境中赢得长期市场。
本案再次警示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碰;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企业必须坚守诚信底线——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震慑力度。任何投机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只有真正重视质量安全,才能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