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三轮车侧翻引发的乡邻纠纷,法庭调解促和解彰显"情理法"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一起持续近一年的邻里赔偿纠纷在九重人民法庭得到妥善化解;这起由农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也反映出农村基层矛盾化解中的一些新情况。纠纷源于2024年10月的一次意外。粮商王某收购村民李某玉米后,因重量有争议前往邻镇复秤。返程途中,李某搭乘王某三轮车发生侧翻,造成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矛盾升级并诉至法院。分析纠纷症结,表面是2万元赔偿金额之争,实质涉及事故责任认定与乡邻关系的处理。法庭调查发现,双方对立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对事故责任的认识不一致;二是原告将未直接涉案的被告妻子列为共同被告,继续激化矛盾;三是在农村“面子”观念影响下,双方都不愿先行让步。面对此典型农村纠纷,九重法庭庭长杨泓未直接作出裁判,而是采取“三步调解法”:先厘清法律关系,促使原告撤回对无关人员的起诉;再分别沟通,向被告方释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引导其兼顾邻里情分;最后以“拉家常”的方式促成双方相互体谅、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7300元赔偿协议。该案调解的成效说明了基层司法的多重作用:一是坚持以调解化解矛盾,减少“案结怨未了”;二是推动“法律+乡情”的调处方式,更符合农村纠纷特点;三是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数据显示,2025年以来,南阳法院系统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12%,其中邻里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法律界人士指出,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变化,对应的纠纷数量有所增加、类型也更为多样。南阳法院系统推行的“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做法,通过把办案和释法延伸到田间地头,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兼顾乡土情理,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层司法的价值,不只在于作出裁判,更在于把法理讲清、把情理讲透,把矛盾真正化开。将“争一口气”的对抗引回到“讲一个理”的轨道,让当事人既看得见公平正义,也找得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事顺,为乡村社会的稳定与良性治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