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枣庄市纪委监委集中通报四起诬告陷害案件,明确传递出对恶意举报“零容忍”的态度;从通报情况看,有关行为呈现三个典型特征:一是动机指向私利,如滕州市冯某某为达成不合理诉求,虚构“暴力执法致人死亡”等情节;二是方式更具持续性和隐蔽性,山亭区孙某某因工作被辞退后,多次匿名诬告村干部;三是后果带来多重损害,薛城区戚某某因个人恩怨诬告党员干部,造成公共资源被无谓消耗,当事人名誉受损。此类行为之所以滋生,有其深层原因:部分群众对信访举报制度认识不足,将正常监督变成情绪宣泄;个别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试图以“举报施压”谋取不当利益;基层矛盾化解仍有改进空间,如峄城区马某因劳务纠纷选择诬告,而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据纪检监察部门统计,2025年枣庄市共核查不实举报线索217件,其中构成诬告陷害的占比12%,占用大量执纪执法资源。诬告陷害的破坏性不容低估:一方面扰乱正常监督秩序,易引发基层干部“怕担责、少作为”的倾向。枣庄市委组织部调研显示,遭遇不实举报的干部中,34%出现工作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此类行为还会削弱社会诚信基础,某镇在诬告案件高发期信访量同比上升40%,而有效举报占比下降15个百分点。针对该问题,枣庄市推进“三位一体”治理: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涉嫌诬告线索实行公安机关同步介入;完善澄清正名制度,2025年累计为89名干部公开澄清并消除影响;推行信访举报分级评估,对重复举报、异常举报开展重点筛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枣庄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首次明确诬告成本核算及追偿机制。观察人士认为,此次通报具有示范效应。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指出,枣庄的做法表明了“严管与关爱并重”,既划清信访举报边界,也以制度化方式为干部消除顾虑。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更落实,预计各地将加大对诬告行为的惩戒力度,提升监督环境。
信访举报制度是党和政府听取民声、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既要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也要切实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枣庄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四起典型案件,表明了为担当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明确态度。只有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让被诬告者及时澄清,才能深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心履职、积极作为,更好服务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