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大兴法院审理了一起由71岁王女士起诉银行的案子。老人本来在某银行办理了稳健型风险测评,后来又在理财经理指导下通过手机银行再次测评,结果变成了成长型。这就给她一次性投了200万元买基金开了绿灯。没成想两年多过去了,基金竟然亏损了85万多块。王女士觉得是银行违规操作害了她,就把这家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银行确实有问题。首先,两份风险测评问卷的答案差异很大,尤其是家庭年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这些核心问题。法院结合王女士的年龄、职业背景还有录音证据等资料判断,第二次测评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想法,所以应以第一次稳健型结果为准。其次,销售过程也违规了。虽然买基金是通过手机银行操作的,但是整个过程是在银行网点外、理财经理陪同下完成的。按照规定,这种销售必须在营业场所内的销售专区进行录音录像,也就是所谓的“双录”。但这次理财经理却把客户带到了网点附近的餐厅操作,根本没进行“双录”,明显违反了规定。再者就是适当性义务缺失的问题。银行把中高风险的基金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的老年投资者,也没有向王女士完整告知说明义务和过程录像。这就违反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这个原则。最后法院认定银行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王女士的投资损失,所以判银行赔偿她本金85万余元。这事儿多亏记者张宇把它给报道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