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全域划定禁放区 多部门联合严控烟花爆竹污染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安康市汉滨区政府近日发布《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中心城区实行全年禁放政策。这意味着安康市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管理上继续加码。烟花爆竹燃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集中燃放,往往会在短时间内拉低空气质量——推高细颗粒物浓度——影响公众健康。同时,燃放还伴随火灾风险和噪音扰民,存在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安康市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力求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通告,禁放区域以环线方式划定:西起建民街道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与安岚高速汉江大桥交汇处,南经吉河镇、香溪洞风景区、牛蹄岭至大树岭村,东至张滩镇、石梯镇周边西侧村庄,北至关庙镇330千伏金州变电站以西与北环路规划线交汇处,西北至五里镇北环路规划线以南与月河以北区域。该“闭环”范围覆盖中心城区主要建成区及周边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不得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炮等替代品。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放。为保障政策落地,通告明确了法律责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100至500元罚款;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可依法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应的处罚覆盖生产、销售、燃放等环节,形成明确约束。通告还提出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生态、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巡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协助宣传、劝阻;村(社区)将禁放规定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常态化教育。通告同时鼓励公众监督:发现违法燃放可拨打110举报,发现违法销售可拨打12345举报,有关部门需及时处置并反馈结果。通告强调,春节、元宵、婚庆、乔迁等任何场合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体现“全覆盖、无例外”的要求。尽管此规定会对部分传统习惯带来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助于减少污染和安全风险,推动市民形成更环保、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烟花爆竹寄托着传统情感,但城市治理必须以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为底线。禁放禁售要真正见效,既离不开依法监管、协同执法,也需要公众理解参与,并用更文明的方式表达节庆氛围。把制度约束与社会共识结合起来,才能让“年味”在更清朗的天空和更安全的城市秩序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