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发出消息,称已经抓住了一个搞偷拍的团伙。这个团伙的成员是刘某和董某,一个26岁,一个23岁。他们就是趁着客人入住成都一家民宿的时候,把藏在空调管道里的摄像头给装了进去。警方把他们给抓住了,还找到了作案用的设备和存着的东西。经查,这两个人跟民宿的老板没关系,也不是串通好的。 这次事件挺麻烦的,性质变得挺严重。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的胡磊律师告诉记者,这两人因为用了专门的窃听、窃照设备,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的规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让别人精神失常或者扰乱了社会秩序,他们就得坐牢了。这里的“专用器材”是指那些隐蔽性很强的东西,比如改装的手机或者隐藏的摄像头。 比起公共场所偷拍,民宿里的案子更恶劣一些。去年12月的时候,云南香格里拉也发生了一起偷拍案。那是在一个出租房的厕所里发现的偷拍手机。这种情况通常只给几天行政拘留就算完事儿。胡磊律师解释说,因为很多情况下没有用到专用器材,只是偷偷摸摸地拍了一段视频,所以只能算是行政违法。如果受害者觉得处罚太轻,可以去推动刑事立案或者同时要民事赔偿。 其实,想要把案子定性为刑事犯罪门槛挺高的。得证明对方真的用了专用器材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才行。如果没有传播出去赚钱或者让人精神失常之类的证据,那就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了。也就是拘留五到十天罢了。 而且啊,实践中证据容易被销毁或者后果很难认定清楚。所以很多时候就是走个行政流程。法律也比较看重社会秩序而不是个体隐私的问题。罚款也不高,拘留时间也不长。跟日本、韩国、美国这些国家比起来咱们这边的处罚稍微轻了一点。 这次事件也让大家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了:同样是偷拍行为,为什么有的时候要判刑呢?这就说明不同情况下的法律适用是有差别的。被偷拍的人不仅可以当受害者参与刑事诉讼程序还可以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民事赔偿呢!这跟刑事处罚是两码事!就算嫌疑人已经被判刑了这个权利还是存在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是享有隐私权的!禁止别人用刺探的方式去侵害他们! 这个案子说明现在人们对隐私权越来越重视了!国家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中!相信以后这类问题会越来越少!大家都能过上更安全放心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