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张念跟通讯员胡杨冰报道,何某在2020年12月投保了一个医疗保险,每年续保,交了1052元,保额是605万元,保障期是一年。这个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金、恶性肿瘤重度和轻度医疗金还有住院定额给付金。到了2024年4月,何某查出了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RAEB-I),这是个血液恶性肿瘤病。从2024年4月到2025年3月,她住院治疗期间在院外按处方买药花了17.38万元,还有住院定额给付金1.74万元。结果保险公司只给她赔了部分款子,对这两笔钱就给拒了。何某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最后他们私下里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给她赔了14万元。接着在2025年3月到8月,何某还是住院治病,这回保险公司又只赔了部分钱。这次他们又找借口说院外买药不算理赔范围,还有说何某得的病不是恶性肿瘤。这次何某又起诉了保险公司,这次要求赔9767元的外购药费和5000元的住院定额给付金。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觉得,合同有效,何某交了钱就该赔。住院期间大夫开处方买的药是必需合理的,应该算在保险里。况且医院证明她是恶性肿瘤病呢,而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她得的病不属于范围。最后法院判保险公司给何某支付13767元的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