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买红酒过期10年索赔5236元

有位海南琼海的男子叫向某,在超市买了两瓶干红葡萄酒。这两瓶酒标注的保质期只有八年,可向某付款476元买下时,发现酒已经过期了。于是向某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十,索赔5236元。法院仔细查了一下,发现向某是个职业打假人,用这种理由打了10场官司。购买行为跟普通生活消费不一样,带有主观恶意,实际上是为了经营牟利。而且,这瓶红酒的酒精含量是12%,按照国家标准是可以免标保质期的。超市把过期写上去了,这只是标签上的小毛病。这瓶过期的红酒并不代表不安全,向某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红酒有问题或者给自己造成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超市把476元退给向某,不支持向某要求10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