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首都机场海关在出口快件监管环节查获清代文物4件,再次提示文物非法出境风险仍在快递寄递、跨境电商等新型流通渠道中隐蔽存在。
该票快件申报品名为“铜摆件”,现场关员在风险研判与实物查验中发现货物与申报不符,遂依法进一步核查并送鉴定,最终确认包含3件玉器片和1枚铜币,均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从“问题”看,文物出境领域的主要矛盾集中在两端:一端是寄递渠道通达性强、包裹体量大、商品化标签易伪装;另一端是部分寄递人法律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通过模糊申报、拆分寄递、夹带混装等方式企图规避监管。
此次案件中,以普通“摆件”名义申报并不鲜见,反映出个别人员试图以低敏品名掩盖真实属性,增加识别难度。
从“原因”分析,文物外流风险与多重因素叠加有关:其一,文物及古玩交易市场活跃,跨境需求与价格差异客观存在,驱动少数人铤而走险;其二,寄递环节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若寄递企业审核把关不严、身份核验与寄递验视不到位,容易被利用;其三,公众对“文物”与“一般古董”“工艺品”的法律边界理解不足,存在“家藏旧物随包裹寄出也无妨”的误区。
需要强调的是,是否属于文物以及能否出境,并非由寄递人自行判断,而应以法定机构审核鉴定和许可管理为准。
从“影响”看,文物一旦非法出境,不仅造成不可逆的文化遗产损失,也削弱社会公众对文化保护的共同责任意识。
文物流失还可能引发后续追索困难、交易链条复杂化等问题,增加执法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
对国家层面而言,文物承载历史信息与文明记忆,其完整留存关系文化传承与国家文化安全,必须坚持依法严管、源头治理与协同共治并重。
从“对策”层面,依法规范文物出境路径是基本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文物出境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签发文物出境许可证,并应从指定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运输、邮寄、携带方式将文物出境,均应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办理放行。
对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面向治理实践,相关部门可在依法履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协同:一是持续完善风险画像和情报研判,针对高风险目的地、异常申报品名、异常重量体积等特征提升精准布控;二是推动口岸监管与寄递企业“前端验视”衔接,压实实名寄递、验视安检、可疑件上报等主体责任;三是加强普法宣传与便民服务指引,明确“鉴定—审核—许可—申报—从指定口岸出境”的合规流程,减少因不了解规定导致的违法风险;四是对典型案例依法公开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形成震慑效应。
从“前景”判断,随着跨境寄递网络不断扩展、交易方式更加多元,文物出境监管将面临更高的专业化、精细化要求。
可以预期,口岸监管将更加依赖风险管理与科技赋能,现场查验将更强调对申报真实性、品名合理性、材质工艺特征的综合识别。
同时,社会共治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寄递企业合规能力、公众守法意识与文化保护共识的提升,是从源头压缩违法空间的关键。
每一件文物都是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守护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
此次查获既是执法成效的体现,更敲响警钟:在全球化与数字化交织的今天,唯有技术创新、制度完善与公众参与并举,方能筑牢文物安全的立体防线,让千年文脉永续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