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正是1977年的时候,王应莲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当时刚刚再婚,丈夫是杨廷学。这件事让杨廷学的儿子杨明章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王应莲的亲生子女觉得她改嫁后他们就与自己没有关系了,于是他们就由叔叔抚养长大。这三十多年来,尽管大家表面上还维持着关系,但血缘的纽带早已断裂。 王应莲老人的膝盖摔断了,家里人一时之间也拿不出这么多医药费。现任丈夫杨廷学没办法,只好找头婚的儿子付家兄弟商量。可是对方开出了一个很奇怪的条件,要把三块地给他们,才愿意出钱给老妈治病。于是,亲生子女和继子女之间就签下了这份赡养协议。 杨明章后来觉得不对劲,因为付家兄弟拿到地后,对母亲的治疗明显变了样。原本医生建议动手术的,他们却把母亲接回家用草药敷着。他怀疑付家拿了地就不打算好好照顾母亲了。双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把事情闹到了法庭上。 大家都在议论这个赡养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要是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心理趁机占便宜,法院可能会认为这是不公平的。不过现在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杨家人觉得既然地已经给了对方,对方就应该负责到底;而付家兄弟则觉得自己已经按照协议办了。 这场官司还没结果的时候,大家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亲情真的能靠一纸协议来维系吗?如果总是算计着利益得失,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两败俱伤。王应莲老人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那些土地能不能退回去?法律又该怎么来平衡这种“趁人之危”和“契约精神”呢?或许答案就藏在即将到来的庭审之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