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明年施行:严把设立关口、加强监测管控,提升保护治理效能

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建设正迈入法治化新阶段。2月9日公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系统性思维破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为构建"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制度支撑。 当前,我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600余处,覆盖国土面积约15%,但部分区域存边界划定不科学、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此,修订后的条例首次提出设立前的"双重评估"机制:一上要求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物种分布进行科学论证,另一方面需评估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此设计从源头规避了"保护性破坏",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划得准、守得住"。 在管理措施上,条例凸显分类施策理念。核心保护区明确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则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允许开展生态旅游、科研教育等低干扰活动。这一调整既坚守生态红线,又为乡村振兴留出空间。据中国科学院研究团队分析,差异化管控可减少约30%的行政成本,同时提升社区参与度。 需要指出,条例专章规定监测网络建设,要求整合卫星遥感、地面观测等数据构建智能预警系统。自然资源部对应的负责人表示,该技术框架建成后,将实现全国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全覆盖,重大生态风险识别响应时间可缩短至72小时内。 在制度创新层面,条例首次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写入条款,鼓励通过碳汇交易、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手段反哺保护工作。多地试点表明,发展林下经济、生态康养等产业可使保护区周边居民人均年收入增长15%以上。这种"保护—收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模式,正在贵州梵净山、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区形成示范效应。

新修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表明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将科学性、法治性和人民性有机统一。通过规范设立、强化管理、优化分区,条例为自然保护区的高质量建设和管理奠定基础。这部条例的施行将继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