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最高荣誉的授牌现场,汨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黎浩接过"全国文明单位"牌匾时表示,这份荣誉承载着上级机关和汨罗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凝聚着全体检察人员接续奋斗的成果。
作为政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杆,"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涵盖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工作实绩、社会责任履行等六大体系。
汨罗市检察院历经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等阶梯式创建过程,最终在激烈的全国评选中脱颖而出。
分析其成功经验,关键在于实现了三个维度的创新融合。
在机制建设层面,该院首创"党建+文明创建"工作模式,通过56项制度规范覆盖检察权运行全流程。
既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刚性约束,又完善青年干警培养计划等暖心工程,形成严管厚爱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这种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普遍难题。
文化浸润方面,检察机关深度挖掘汨罗作为屈原投江地的文化资源,将求索精神、龙舟精神等地域文化基因注入队伍建设。
通过组织干警赴屈子书院、任弼时纪念馆开展实地教学,培育出兼具法治信仰和人文情怀的检察队伍。
这种文化赋能模式,为基层司法机关提供了可复制的队伍建设经验。
司法实践中最突出的亮点在于民生导向。
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生鲜灯"专项整治案推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关注食品销售虚假宣传问题;药品管理监督系列案促使区域内药店全面实现"人证合一";针对汽修行业危废处置的公益诉讼,更建立起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数据显示,2023年该院民生领域案件办理量同比提升37%,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2%。
当前,随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深入实施,基层检察机关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汨罗市检察院此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不仅标志着其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更预示着司法文明建设与法律监督能力提升的良性互动格局正在形成。
该院已制定《文明创建成果转化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将创建经验转化为规范司法、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
文明程度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制度的可靠、权力的规范、服务的温度与治理的成效上。
对基层检察机关而言,荣誉不是终点,而是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再一次提醒。
把文明创建的理念转化为日常办案的标准、把群众关切转化为监督履职的方向,方能让文明之光在法治实践中持续照亮每一次守护与每一次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