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报道了一条重磅消息。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宣布,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受贿、贪污、洗钱一案。许安给贵州省原安顺市城市信用社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还有安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岗位上的便利机会,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68亿余元。其中部分财物并未实际到他手里。许安又在2021年3月利用他的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以公款抵扣个人借款的方式非法占有了人民币835万余元。2022年3月至7月间,他还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将收受的203万余元贿赂款用于支付购房款、中介费和装修款等费用,以此来掩盖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这起案件是从2005年一直持续到2023年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洗钱罪,对他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还判决他犯有贪污罪和洗钱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还有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许安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8亿余元,贪污了人民币835万余元还有洗钱203万余元。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他应依法严惩。考虑到他有部分受贿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赃物部分已追缴到案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他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