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给了企业一个期限,过了5年还拿不到发票,哪怕后面补了,也不能税前扣除了

2012年,税务总局给了企业一个期限,过了5年还拿不到发票,哪怕后面补了,也不能税前扣除了。要是在这个之前才想起补票,税局一般也只认第5年发生额的60%。如果一直拖到2018年5月31日之后还没拿到票,那这笔钱就得原路退回,变成应纳税所得额了。所以,在合同里把发票条款写清楚特别重要,就像给采购埋了个“防雷针”。比如说,具体的开票时间要定下来,到底是收货后7天内还是月结30天内;发票类型也得写明是专票还是普票;开汇总发票时必须附带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清单并盖章;还有丢失专票的责任划分,要是采购方把抵扣联弄丢了,供应商得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的《丢失已报税证明单》。把这些细节落到实处,以后补票就不是求人办事了。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第28号公告里划了红线:支出必须附税前扣除凭证。不过也给了个“补票窗口”,就是当年的汇算清缴期前(也就是次年5月31日之前)必须补齐。如果过期还没拿到发票,就得做纳税调增了。至于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现在允许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扣除,但最长不超过5年。 季度预缴的时候遇到材料入库没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办?会计只能先按暂估价入账,在备注栏写上“无票”,并在附注里说明已经发函催票了。这样既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也不会被税局直接否定扣除。等到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就好办了,直接附在申报表后面就行;如果同时还收到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别忘了让供应商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作为CPPM(注册职业采购经理),在供应链管理中得把税务合规指标提前植入进去。比如在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付款节奏、对账复核这些环节都要考虑进去。系统学习之后采购人就能掌握谈判技巧,还能用数据模型测算“最佳开票时点”,把资金占用和税务安全同时做到最优。 具体的补票路线图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当年暂估,先按实际发生的预缴;第二步是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全额扣除;第三步是超过5年才补票的话只能追补到第5年发生额的60%。材料越完整通过的概率越高。 如果材料已经领用生产投料了但结算单还在供应商手里,这时候会计只能先按暂估入账但备注栏注明“无票”,还要说明已经发函催票了。季度预缴时用这个数报上去就行了;但要是全年都收不到票,到了汇算清缴时这笔钱就要原路退回变成应纳税所得额。 无票采购的所得税补救攻略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税局查账时没凭证怎么办;另一个是收不到票汇算清缴时怎么算。很多企业都碰到过这种尴尬局面:东西买来了发票却不见踪影。季度预缴的时候会计先按“暂估”入账应付一下;可一旦税局问起“凭证呢?”,风险马上就出来了。更倒霉的是如果全年都拿不到票,到时候这笔钱就要退回去变成应纳税所得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