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最近审结了一起发生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虽然刘晓云报道了相关情况,但张恒和李明作为楼上楼下的邻居,却因为一场意外闹翻了脸。李明家突然被水淹,发现罪魁祸首是张恒在楼顶浇花时没关水龙头,还圈走了公共区域。李明联系媒体曝光了这件事,在视频里诉苦时把矛头对准了张恒。结果网上的评论区炸了锅,指责声不断涌向张恒。张恒觉得名誉受损,就把李明告上法庭,要他公开道歉并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恒的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李明只是反映情况和通过媒体曝光事实,没有直接说过坏话。所以不能认定李明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判决生效后,张恒不服上诉到西安中院,但二审也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大家注意网络言论的边界,不能随意侮辱他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