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2076万元,东浩兰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2025年12月24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及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炜长达21年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重违纪违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曹炜的违法行为贯穿其职业生涯多个重要阶段。

自2003年起,曹炜先后担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裁事务部总经理,以及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直至升任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关键职务。

在此过程中,他利用掌握的人事任免权、工程项目审批权、资产处置权等职权,为请托人在房产交易、合作经营、工程承揽、人员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总额高达2076万余元。

从案件暴露的问题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失范仍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课题。

曹炜案反映出部分国企高管在长期任职过程中逐渐放松自我要求,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特别是在资产交易、项目合作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同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之长,也暴露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存在薄弱环节。

上海一中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

法院认定,曹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严惩。

同时,鉴于曹炜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赃,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此案的审结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国有企业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持续加大对国企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批违纪违法的企业高管受到严肃处理。

这不仅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制度建设层面看,防范和遏制国企领域腐败需要多措并举。

一方面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涉及资产处置、项目审批、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实施全流程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要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国企领导人员树牢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此外,还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升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曹炜案的依法审判,既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微观注脚,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实践。

当"靠企吃企"的生存空间被持续压缩,如何构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仍需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探索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