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头直接对准取餐区,顾客在不知不觉中就被收入镜中,那直播的界限到底在哪儿呢?快到“3·15”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又成了大家的关注重点。最近薛先生跟记者聊起他常去的一家店,说老板老是在那唯一的取餐区架着手机支架搞直播,每天两场,让人取个餐都躲不开镜头。他最担心的是现在AI技术这么发达,自己的肖像被滥用,甚至隐私会泄露出去。找店里的人商量了几次想调整下角度都没成,最后只好打12345热线投诉。当地部门去查了一下说机位是固定的,已经跟店家沟通了,让他们在直播位置设个提示牌,保证不拍到顾客。其实这类餐饮场所直播侵犯顾客隐私的情况并不少见,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纠纷被报出来。 苏州有家火锅店就是因为直播顾客吃饭的画面,被法院判了赔礼道歉还要给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武汉也有个商家发探店视频拍到了顾客,后来顾客告了平台还拿到了赔偿;上海杨浦区有位消费者在某家餐饮店吃东西也被直播了,最后那家店也把直播给停了并且道了歉。针对薛先生这事儿,河北时音律师事务所的陈红律师说了,商家没经过顾客同意就直播存在很多侵权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和公开别人的肖像。他们店里这样直接拍顾客画面已经违法了。 陈红还进一步分析说,在直播间里很容易拍到顾客吃饭说话的私密场景,要是直接放出去就更是侵犯隐私权了。就算店里挂了“本店正在直播”的牌子也不能免责。她说顾客花钱消费不代表同意自己被拍出来做商业用途。大家得明白同意是要明确的具体的,商家想用顾客肖像去宣传引流,必须要拿到人家本人的明确授权才行。 现在这种直播侵权的新问题还处于摸索阶段,到底怎么划分隐私和商业表达的界限还得靠判例慢慢积累经验。这其实是个各方利益平衡、不断试错调整的过程。业内人士也觉得既要保护好公众权利,也得给行业留点合规发展的空间。商家要是真想直播引流完全可以拍菜品后厨那些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