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驾驶员反映在黄灯转换期间因通行行为被处罚,引发讨论;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现,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该规定自2004年实施以来未作调整。2025年,执法部门主要通过技术升级,提高判定的准确性。
黄灯不是“冲刺信号”,而是提醒减速、谨慎通过的过渡提示。处罚标准并未改变,公众感受的变化更多来自执法取证更精细、判定更准确。把规则讲清楚、把设施完善好、把复核落实到位,才能让每一次停车与通过都有明确依据,让路口这个交通关键节点更安全、更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