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日前就卓妍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诉消费者刘某如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关注;该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言论边界的重要问题,对规范医美行业纠纷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事件源于一起医美服务质量纠纷。根据判决书,消费者刘某如于2024年5月至6月期间,卓妍公司购买总价56800元的眼周童颜针产品,分两次接受操作。施术后,刘某如向工作人员反馈眼周出现异常肿胀现象。2024年11月,双方签署了包含曲安奈德注射知情同意书在内的有关文件。2025年5月,刘某如前往医疗机构就诊,被诊断为"双侧眶周注射填充术后形态不良伴结节形成"。 协商阶段出现分歧。从2025年4月至5月,双方就退款及修复费用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如采取了网络发声的方式。从2025年5月至10月,她在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平台发布了88段视频,公开控诉卓妍公司的医美服务。 网络表达引发法律纠纷。在发布的视频中,刘某如指控卓妍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雇佣水军""恶意举报打压"以及"未经同意注射激素类药物"等。视频中还出现了"你是机构还是黑社会""阿宋家的猪圈管理文化"等侮辱性表述。卓妍公司随后将刘某如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网络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经过审理,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逐一认定。关于"未同意注射曲安奈德"的指控,法院发现刘某如本人已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文件,且未能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对于"雇佣水军""恶意举报打压""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实施举报违法行为"等指控,法院认定刘某如提供的证据不足。 司法判决明确言论边界。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对服务质量进行质疑和批评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当建立在基本事实基础之上,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公开指责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属于诽谤行为。同时,使用侮辱性词汇进行公然贬损,已经超出了消费者进行合理监督和评价的范畴。法院认定刘某如的言论客观上造成了卓妍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判决结果具有约束力。法院判令刘某如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所有涉案视频,在微信视频号和抖音平台公开向卓妍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卓妍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该案反映出当前医美行业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上,医美服务质量问题确实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另一上,网络平台的便利性也使得一些消费者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进行过度表达,甚至采用侮辱性言辞,这超越了正当权利的边界。法院的判决为消费者维权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提供了明确指引。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权利博弈的复杂图景。当消费者维权意识高涨遭遇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构建良性互动机制,需要各方共同探索。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划清权利边界——不仅定分止争——更是对社会行为规范的积极引导。随着《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等政策陆续出台,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