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权益保护激活服务消费 推动新型消费高质量发展释放内需潜力

问题——服务消费成长迅速,但信任短板仍制约潜力释放;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服务消费居民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提升。然而,虚构评价、刷单炒信、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未成年人非理性交易诱导、补贴诈骗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侵蚀消费者信心,影响消费体验,也对行业长期发展形成掣肘。 原因——供给升级与规则体系建设尚未完全匹配。一上,服务消费特点是非标化、体验化特征,交易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突出,消费者维权取证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部分新兴领域发展快、迭代快,行业规范、服务流程、数据安全与合规边界尚需继续明晰,导致平台治理、商家守法与监管协同面临新挑战。加之部分地区优质消费供给与消费基础设施仍存短板,消费新场景的覆盖面、便利度和可达性有待提升。 影响——权益保障是提振消费的关键变量,也是融入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支撑。代表委员普遍认为,激活服务消费新动能,有利于更好对接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提升整体竞争力。服务消费一旦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将带动文旅、赛事、康养、教育培训、家政等领域扩容提质,并通过就业吸纳强、产业链条长,形成更具韧性的内需支撑。反之,乱象频发会降低消费意愿,拖累新业态健康成长,并可能引发区域间、行业间的“低水平竞争”。 对策——以“供给创新+制度保障+司法护航”形成合力,推动双轮驱动扩内需。围绕供给侧,建议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服务消费新场景,通过更丰富的文旅体验、赛事活动与康养产品供给,提升消费黏性与复购率。在需求侧,有委员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推动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更好落地,以时间制度优化传递出行、文化休闲等服务消费空间。同时,坚持惠民生与促消费结合,深挖养老、托幼、家政等基础型消费潜力,激发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改善型消费活力,并因地制宜培育冰雪经济、低空经济、银发经济等新模式,适配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需求。各地还可通过系列促消费活动、优化公共服务配套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带动服务消费向下沉市场延伸。 在权益保护上,司法治理释放鲜明信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持续规范平台商家“刷单炒信”、虚构评价等行为;对以“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依法严惩;推动预付式消费对应的司法解释完善,整治“霸王条款”“卷款跑路”等突出问题;并严打消费补贴诈骗等犯罪行为。通过“打击一批、规范一批、震慑一片”,为市场形成清朗预期、为消费者筑牢底线保障。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新问题,有建议提出强化平台年龄核验与交易限制,探索“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监护人二次验证”等机制,减少诱导性过度交易风险;同时推动商品流通与抽取记录的可追溯治理,通过“一码可验”提升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纠纷。

从政策制定到司法实践,中国正构建更完善的消费保障体系;通过制度保障与优质供给相结合,14亿人口的消费潜力将继续释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中国消费市场正迈向更规范、更具活力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