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联手多家部门发布了加强直播规范的指导意见,黄颖慧法官通过这一判决,给处理这类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刘文倩报道了这样一件事:3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妻子打赏巨额主播的案子,结果丈夫败诉。程女士在半年内把20万元打进了林先给她注册的支付宝账户,还透支信用贷,全部兑换成平台的金币,先后给百余主播打赏了3千多次,直到钱花光。刘文倩的同事杨峰跟广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林先生觉得妻子没经过他同意就擅自动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且平台没尽到监管责任,就把这家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想追回20万元。被告科技公司则辩称程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操作都是自愿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因为程女士主动注册并确认了服务协议,打赏是她真实意愿的表达。林先生说主播诱导打赏缺乏证据支持。而且大部分打赏款来自她的个人信用贷款,无法认定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台作为第三方善意且无义务审查这些来源。最终法院驳回了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黄颖慧法官指出直播打赏本质是消费行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配偶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平台。如果权益受损方想维权,应依据法律规定向实施打赏的配偶主张分割财产;若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违法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主播要钱。同时她强调平台要落实监管职责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