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新建住宅须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设施供给不足、用地成本偏高等问题依然明显;为回应这些难点,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土地供应、空间利用、成本控制诸方面提出一揽子支持举措。 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上,三部门明确,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必须按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该要求把养老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和住宅开发的硬性约束,推动新增居住区与养老服务同步建设,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服务。同时,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支持混合开发和复合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降低养老用地成本上,政策实行分类支持。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坚持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对营利性养老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并允许土地出让金分两年缴清,减轻企业一次性资金压力,提升市场主体参与意愿。 盘活存量空间上,三部门鼓励利用城镇老旧小区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调整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在农村地区,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深入释放城乡存量资源潜力。 此外,三部门推动创新资源组合供应模式,更好匹配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需求,拓展养老服务多元化路径。为保障政策执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监管,并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用途,防止养老用地被挪作他用。 有关措施的推出,既回应了当前养老服务供给的现实压力,也为后续发展预留了空间。通过降低用地成本、提升空间供给和配置效率,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的供给格局。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关乎民生,也考验系统治理。把配建要求落实到增量开发,把盘活存量转化为可操作的用地与指标工具,并对公益与市场实行分层分类管理,说明了以要素保障带动服务供给的政策思路。关键在于配套到位、执行到位:让每一块保障到位的用地真正形成服务能力、持续惠及老人,才能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部署转化为群众身边的获得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