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才能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平衡

最高检这次发出来了几个扫黑除恶的典型案子,主要就是为了给以后常态化斗争定个执法的标准。现在的扫黑除恶已经不是过去那种轰轰烈烈的运动了,是要一直打下去,所以咋个打、咋个判就得有个说法。 第一个就是问题导向,说白了就是现在扫黑除恶进入常态化了,咋保持那个打击的高压状态,还得保证案子办得准、办得规范,这事儿挺难的。这次发出来的王某那个团伙案,还有陶某彬案、闪某招姚某他们那伙人的案子,其实就是专门针对现在司法实践里那些难点出的规范性指导。 为啥要搞这个?就是因为黑恶犯罪越来越狡猾,组织化也更强了,有的还有保护伞护着,查起来费劲。最高检的领导在解读这些案例的时候说了,不能老是那种运动式的搞法,不能漏案子也不能凑数。这就要求咱们得保持打击力度不减,但还得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这几个案子发出来影响挺大的:一是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跟恶势力团伙到底咋区分、证据咋搜集;二是把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查保护伞上的衔接机制给细化了;三是定下了对组织者、领导从严,对一般参加的人从宽的政策。这样就能让全国的检察院在办理尺度上统一起来,免得判得太轻太重,让人觉得司法没公信力。 接下来咋干活呢?最高检提了三个要求:在实体处理上,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这些条件得严格把握,对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在程序上,检察院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破网打伞”,形成纪检监察、检察、公安一块儿作战的机制;在制度建设上,用典型案例指导办案,把规范完善起来。 前景嘛就是要实现长效治理了。这不是光靠司法打击就行的,还得靠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以后检察院重点要搞三个机制:一是建个动态分析系统,能精准识别新出现的犯罪形态;二是跟行政执法部门多沟通线索移交;三是通过检察建议去参与行业治理。只有把司法打击和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才能把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铲干净。 从以前的专项斗争到现在的常态化治理,扫黑除恶正在从“治标”变成“治本”。最高检通过这些典型案例释放了一个很清楚的信号:法治化、规范化以后就是核心特征了。这既是考验司法机关的能力,也是考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只有坚持法治思维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才能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之间找到平衡。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