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有20部外国生态或环境类法典值得借鉴,却没有哪个像中国一样把“绿色低碳发展”单独编成一编,王灿发教授对此分析得透彻。据了解,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分5编,总计1242条内容,“绿色低碳发展”占据其中一编。这是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了整合,确定了4个关键章节:“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 该法典若获得通过,不仅标志着我国生态治理将更加法治化、系统化,也意味着将“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上升到了刚性法律制度层面。为了构建“源头管控—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的全链条治理体系,立法部门将“治污—护绿—促转型”的三维协同格局呈现得淋漓尽致。具体来说,这个法典把环保事业推向了现代法治保障的高度。中国政法大学的王灿发教授参与了这部草案的制定,他指出设立“绿色低碳发展”这一编目的是破解生态治理痛点。如今全球已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但都没有像中国这样把绿色低碳发展设为独立章节进行系统规范。 这主要是因为该部法典立足中国生态治理实践、回应时代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他看来,独立成编就是要推动源头治理;就是要为“双碳”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就是要完善生态法治体系;就是要彰显中国特色。王灿发进一步介绍说,“绿色低碳发展”能独立成编是因为它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是因为它能打破重污染防治、轻源头转型的局限;是因为它能把治理视野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体系。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草案在产业、能源、消费等重点领域聚焦了绿色转型的方向。其核心意义在于将“双碳”目标从政策层面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在于推动从“末端治污”向“源头减碳、绿色发展”的战略转型;在于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有近20部生态或环境类法典却均未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独立篇章进行系统规范;多数国家仅在相关法律中对低碳、循环经济等内容作出零散规定。这说明中国此次立法举措具有全球首创性。因此,“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