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衡山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中,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矛盾,实现了司法效率与企业需求的有机统一,为县域营商环境优化注入了新动能。
案件起因于衡阳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个人客户符某之间的货款纠纷。
该公司因符某拖欠2万元货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缺乏明确约定,且未完成最终结算,导致符某对具体欠款数额存在异议。
面对这一典型的商事纠纷,承办法官敏锐地识别出案件特点:基础事实相对清晰,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结算金额确认上,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
为避免诉讼程序冗长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体现了专业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调解员首先对争议焦点进行精准梳理,明确了欠款事实无根本争议、核心症结在于结算金额确认、双方均有解决意愿等三个关键要素。
在此基础上,采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组合策略,既充分了解各方真实想法,又促进双方直接对话。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员引导企业从资金回笼和维护商业关系角度考虑适度让步,同时督促符某正视欠款事实、展现解决诚意。
当符某补充提交送货单据后,企业代理人当场予以认可,核心争议得以化解。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符某当日一次性付清所欠货款,企业自愿放弃利息诉求。
这一成功案例反映出当前涉企纠纷处理中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间商事往来日益频繁,因合同履行、债权债务等引发的纠纷呈现多发态势。
传统诉讼程序虽然能够定分止争,但往往耗时较长,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商业关系维护和市场秩序稳定。
衡山县法院的创新实践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将调解前置于诉讼程序,不仅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了企业维权成本,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司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主动作为。
这种做法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探索体现了新时代司法理念的转变。
从单纯的"定分止争"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程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变。
这种理念转变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了企业和群众期待。
据了解,衡山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完善快速审理机制,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营商环境的优化,既靠市场活力,也离不开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涉企纠纷处理越及时,市场主体对规则的信任越牢固;处置越注重实效,企业经营的获得感越强。
以先行调解推动矛盾快速收敛、以依法协商促成当场履行,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定分止争”之外对“稳预期、护交易、促发展”的主动作为。
面向未来,持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推动交易规则更清晰、履约机制更顺畅,才能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可靠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