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虚拟货币炒作回潮叠加新概念包装,风险向金融领域外溢。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不断变换形式,通过点对点传播、跨境平台与隐蔽支付手段扩散。市场情绪升温背景下,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稳定币""资产上链""RWA"等旗号,诱导公众参与高风险投资,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滋生洗钱、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直接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 原因——技术特性与监管套利交织,放大跨境传导与合规难题。虚拟货币依托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具有匿名性强、链上流转快、跨境流动便捷等特点,现阶段难以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监管要求,为非法资金"清洗""拆分""转移"提供便利。不法主体利用境外注册、境内引流、线上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形成"境外平台+境内推广"的利益链条。个别所谓"稳定币"以锚定法定货币概念吸引投资者,容易误导公众对其价值稳定性与兑付保障的判断,积累挤兑与信用风险。 影响——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带来金融安全与社会治理压力。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对应的交易融资活动在境内蔓延,容易诱发价格操纵、信息不对称和群体性损失;与跨境资金流动叠加,可能成为违规转移资金渠道,扰乱外汇管理秩序;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结合,通过社交平台快速扩散,增加打击处置难度。"挖矿"活动高耗能、高排放、挤占电力资源,容易形成无序竞争与灰色产业链。 对策——多部门协同划定红线,全面堵住业务、服务、发行、挖矿各环节漏洞。监管部门明确,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禁止范围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与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并禁止境外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针对稳定币,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应机构依法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防止风险"境外生成、境内传导"。 对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通知明确其定义为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权凭证并发行交易的活动。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应予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相关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 在"挖矿"治理上,相关部门将严格管控,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并禁止"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销售等各类服务。通过供给端与需求端同步发力,切断"挖矿"产业链条,为节能降碳和维护产业秩序提供制度支撑。 前景——以依法监管和风险防控为主线,推动金融创新在合规轨道上运行。随着监管规则深入明晰,虚拟货币及其衍生业务在境内的生存空间将被持续压缩,市场炒作与概念营销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相关部门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与线索共享,加大对跨境平台向境内提供服务、网络推广引流、非法集资与洗钱通道等重点环节的打击力度。合法合规的金融科技应用将更强调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落实实名制与反洗钱要求,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前提下稳妥推进。
此次监管升级反映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底线思维,也反映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治理挑战。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构建适配新技术特征的监管框架,是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的监管实践为全球金融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