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就业形势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大幅增长,传统劳动关系和就业模式发生深刻变化。
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超龄劳动者数量增加,职工福利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这些变化对现有的就业和社保制度体系提出了新要求。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将采取系列改革举措。
首先,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空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平台从业者等获得基本权益保障。
同时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解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
在职工福利方面,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
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引导企业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社会保障制度扩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将积极稳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全覆盖。
就业支持政策也将进一步强化。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出重点行业就业支持举措,出台应对新技术发展影响促进就业的文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文件,出台统筹城乡就业体系意见,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确保就业机会公平可及。
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将修订《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养老服务师等新职业资格制度,支持地方试点职业资格单项认可,适应产业升级需要。
劳动关系协调也是重点工作。
将强化调解仲裁质效,加强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推动民营企业普遍建立沟通对话机制,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
全力做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查实的欠薪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规范涉企监察执法,提升数字化赋能水平,提高管理效能。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劳动权益保障是就业质量的重要标尺。
围绕新业态、超龄劳动者、社保扩面、带薪休假落实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完善,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也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与人口变化的主动布局。
随着政策体系更趋完备、执行更趋有力,劳动者获得感与企业发展信心有望同步提升,为高质量充分就业奠定更稳固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