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未获业主大会授权擅自推进招投标引质疑 依法依规完善小区共治成焦点

近日,长沙市某小区多名业主联名反映,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上启动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业主代表表示,物业选聘这个重要事项既未小区公示,也未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征求业主意见,招标过程缺乏公开透明。 法律依据: 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谷伟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选聘物业公司等重大事项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业主的"双过半"同意。"业委会的行为已构成程序违法。"谷伟强调。 深层原因: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纠纷频发主要有三上原因:一是部分业委会成员法律意识不足;二是社区自治组织监督缺位;三是基层政府指导不到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调查显示,全国约37%的业委会存在越权决策现象。 维权路径: 专业人士建议维权可分三步:一是保存招投标公告等证据;二是向街道和住建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点是,2023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了对业委会权力的约束。 治理展望: 随着《民法典》深入实施,社区治理正逐步规范化。长沙市住建局表示将加强业委会培训,试点建立履职负面清单制度。专家指出,完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推广电子投票是未来发展方向。

小区治理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本案提醒各方,业委会须依法履职,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业主也应提升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