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乞讨者婚恋纠纷案终审落槌 法院认定11万元转账属彩礼需返还

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彩礼款的80%。

该案例涉及感情欺诈、财产权益保护等多个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案件基本事实显示,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宁夏籍女性张女士相识。

彭先生时为离异身份,张女士则自称与前夫已离婚。

双方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在此期间,张女士向彭先生索要彩礼20余万元。

2024年7月,彭先生先后向张女士转账11.19万元。

随后两人感情破裂,彭先生才发现张女士与其前夫的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并未如其所述已经离婚。

发现被欺骗后,彭先生多次索要钱款未果。

他认为张女士以结婚为名义骗取其钱财,属于典型的感情欺诈行为,遂将其起诉至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11.19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女士的婚姻关系仍存续,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即89536元。

对此判决结果,张女士提出异议,她主张这笔款项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

根据张女士的陈述,二人在五年间共同乞讨,合计收入32万元,她因此认为彭先生的转账属于共同财产分配性质。

不服一审判决,张女士向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2025年9月16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女士需要举证证明案涉款项确系"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的性质。

然而,经过法庭质证,张女士未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相比之下,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转账款项的真实目的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赠与。

法院认为,在缺乏有力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改变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

二审法院于9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张女士的上诉申请,维持原一审判决。

这意味着张女silon士必须向彭先生返还89536元。

该案反映出当前民事纠纷处理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在感情关系中,一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约。

张女士隐瞒自身婚姻状况,以虚假身份骗取他人财产,这种行为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和财产权。

其次,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事实认定和证据规则。

被告方提出的抗辩理由必须有相应证据支撑,空口白话的主张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再次,该案表明即使在特殊社会群体中发生的纠纷,法律保护的原则和标准也不因人而异,司法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80%而非全额,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这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了被告方的实际情况。

这种平衡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实现案件的实质公正。

婚恋关系承载情感期待,也往往伴随财产交往。

依法、诚信、理性,是避免矛盾升级的共同底线。

此案以证据认定厘清款项性质、以裁判规则维护公平正义,提醒公众在表达情感时更要尊重法律边界、注重风险防范;也提示社会在倡导文明婚俗的同时,持续完善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让婚姻回归情感与责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