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更普照司法温暖更可感

2015年,贵州省兴仁市屯脚镇鲤鱼村党委书记田锦华关停了一家煤矿。田锦华发现,该煤矿废弃后留下大量煤矸石,废水也没处理,污染物渗入土壤和北盘江,破坏了生态和耕地,群众反映强烈。这类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行政手段和群众自发维权效果不佳。面对这种情况,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介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检察院通过调查认定事实,厘清责任,给监管部门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同时让矿方承担治理责任。这一系列行动形成了政府监管、检察监督和矿方整改的合力,有效解决了问题。 田锦华还结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工作视察经历,就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建议。他认为检察机关要把法治原则贯穿始终,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同时建议深化联动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基层组织的协作。他还提到要在生态修复、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领域主动作为,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田锦华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兴仁市屯脚镇副镇长和鲤鱼村党委书记。他长期关注乡村发展,其履职重心与公益诉讼目标高度契合。他通过调研走访见证了这项制度在基层的实践轨迹。他觉得公益诉讼制度不是纸上条文,而是守护家乡“生态之美、民生之安、文化之韵”的司法臂膀,也是解决基层难题的法治钥匙。 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创新,核心是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项制度自全面推开以来就致力于此目标。它能弥补行政监管不足或滞后的问题,督促各方依法尽责。 从治理煤矿污染到守护绿水青山;从解决具体事到提升治理能力,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正在显现。田锦华的肯定与建言代表了基层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未来要锻造公益诉讼的法治利器,拓展保护领域和完善机制。这能让法治阳光更普照、司法温暖更可感,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保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