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上灯是客家地区世代传承的特色民俗。
因客家话中"灯"与"丁"同音,人们借花灯寓意人丁兴旺、家族昌盛。
从庄重的请灯、热闹的升灯,到温馨的暖灯,每一盏灯都承载着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凝聚着邻里守望、和睦相处的乡土温情。
如今,这一传统民俗正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成为基层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
兴宁市司法局依托"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化落实"四访八事"工作法,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全流程与传统习俗深度融合,创新打造"上灯调解工作法"。
这一做法的核心在于,通过挖掘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和合理念,将司法调解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使法治精神与乡土文化相互融通,提升基层矛盾化解的认同度和有效性。
在"请灯"阶段,司法部门重点做好事前预防。
兴宁市司法局紧扣春节、"上灯"重要节点,组织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社区楼栋和围屋宗祠等,参照逐户"请灯"的民俗流程,聚焦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权属、合同争议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矛盾隐患台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春节期间,刁坊镇某村两名同姓村民因合同问题引发肢体冲突。
刁坊司法所在排查了解情况后,迅速联合镇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村"两委"干部上门处置,从"情、理、法"三方面开展疏导,引导双方珍惜宗族情谊、理性看待分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晰权责,快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圩镇返乡村民余某因承包鱼塘受污水排放影响与邻居产生纠纷,司法所联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核实,立足春节团圆、上灯祈福的民俗导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赶在节前达成调解协议。
据统计,2月期间全市累计开展纠纷排查137次,预防纠纷35件,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
在"升灯"阶段,司法部门重点做好现场调处。
这一环节讲究顺势而为、凝聚人心,对应矛盾纠纷现场调处、公正处置的关键环节。
兴宁市司法局坚持快速介入、依法调处、情理相融,推动矛盾在一线化解、心结在现场解开。
石马镇大觉村温某与何某因房屋空隙土地界线引发肢体冲突,石马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及时到场稳控局势,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参与调解,长辈以"一盏花灯聚宗亲,有事坐下慢慢论"等客家俗语暖心疏导,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测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晰边界,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宁中镇某村同族邻里因建房损坏相邻房屋引发激烈矛盾,司法所采取"背对背"方式逐一沟通疏导,明晰侵权责任与法律边界,紧扣"上灯"民俗契机,以敦亲睦族、守望相助的乡土文化引导双方念亲情、顾大局、重长远,最终促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2月期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120件,调解成功117件,调解成功率达97.5%。
在"暖灯"阶段,司法部门重点做好事后跟进。
这一环节凸显温情延续、久久为功,彰显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业兴的工作目标。
兴宁市司法局建立调解协议履行跟踪机制,定期对已调解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介入,防止矛盾反复。
同时,通过走访调解当事人,深入了解其生产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进一步增进理解、巩固调解成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这一创新做法的成效显著。
通过将司法调解工作与传统民俗相结合,兴宁市司法局有效提升了基层矛盾化解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春节及"上灯"期间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同时,这一做法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尊重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情感需求,使法治精神更好地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把民俗之“灯”点亮在治理之“路”,关键在于让群众在熟悉的情感共同体中看见规则、理解边界、接受裁量。
兴宁的探索表明,基层治理既要靠制度的刚性,也离不开文化的柔性;既要讲法理,也要通人情。
把情理法有机贯通,把矛盾化解在早在小,才能让节日更安宁、邻里更和睦,也让法治的温度在基层持续可感、可及、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