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拳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乱象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不容推诿

社区团购作为平台经济的新业态,凭借价格实惠、购买便捷等特点迅速扩张,逐渐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日常选择;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该模式也暴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2月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区团购平台在生鲜食品交易和流通过程中,因商品质量等问题引发的投诉较为集中,而消费者常常面临投诉渠道不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平台企业的责任规避。张雪樵分析称,社区团购平台作为食品销售链条的主导方和实际控制者,往往通过格式合同条款将本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转移给线下供应商。由此带来一个现实困境: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并未形成实质交易关系,消费者难以向真正应担责的主体追责,权益受损后更容易陷入维权僵局。 在对新兴业态进行规范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在鼓励创新与依法监管之间把握尺度。张雪樵指出,社区团购作为平台经济的新模式,其秩序完善需要过程。对于标准缺失、制度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若难以认定构成行政违法,检察机关不宜贸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坚持依法、审慎的监督原则。 然而,依法审慎并不意味着监管缺位。最高检明确表示,社区团购不是法外空间。当平台经营主体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对应的商事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时,检察机关不能置之不理,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推动民商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一态度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明确的司法支撑。 2025年1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1月至11月,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在针对社区团购的专项监督中,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整治社区团购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监督实践显示,检察机关正探索更适配新经济形态的监督方式。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路径,既为新业态发展留出合理空间,也守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线。这些做法为其他新兴商业模式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参考。

新业态带来便利,也带来治理新问题。社区团购的发展不应以责任缺位为代价,更不能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陷入“无门可诉”。厘清责任链条、补齐制度与监管短板、强化协同治理,才能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保障民生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