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多部门联动规范民间放生行为 科学增殖放流守护水域生态平衡

今年3月,余姚市某河道出现大片死鱼漂浮水面;经调查发现,这起生态异象源于不当放生行为。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群众通过乡村检察官平台反映的线索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一场针对放生乱象的专项治理行动由此展开。 检察官调查发现,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间放生活动日益频繁,但因缺乏科学指导,部分放生行为事与愿违。有的放生者未经检疫便将鱼类投放水域,有的采用高空抛洒方式造成鱼体损伤,有的放生外来物种破坏本地生态平衡,还有的在不适宜水域和时节放生导致鱼类无法存活。这些看似善举的行为,实则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坦言,不规范放生给河道保洁养护带来巨大压力。大面积死鱼不仅影响水体景观,更可能污染水质、传播鱼病,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依据和操作规范,相应机构对放生活动的管理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针对该问题,余姚市检察院对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明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增殖放流活动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去年6月,该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制定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明确需接受监督检查的放生活动规模标准,并建议会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余姚市检察院没有止步于监督,而是主动参与治理全过程。该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放生品种、放生方式进行科学论证,并以圆桌会议形式协调渔业主管部门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共同会商,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去年10月,余姚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公共水域放生活动的通告。这份试行通告从监管主体、放生时间地点、品种来源、奖惩措施等多个维度对放生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该领域的管理空白。通告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大规模放生活动需事先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物种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放生方式应当科学合理,违规放生造成生态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推动纸面规定落地见效,余姚市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冬季增殖放流暨科学放生展示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宣传展板、海报、宣传册等形式,向市民普及科学放生知识,讲解如何正确选择鱼种、规格、时间、水域以及放生技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协助,提升了放生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保护了水资源环境。 据了解,余姚市每年在春夏季和冬季组织开展公益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生物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参与。这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范的增殖放流模式,既满足了公众的放生需求,又有效保护了水域生态环境。

生态保护需要热情更需要方法。将"放生"纳入科学管理体系,是用制度保障善意、用专业提升成效的体现;余姚的实践表明:面对生态问题,需要明确规则、加强引导,通过部门协作和公众参与,让每一次放生真正成为生态修复的有益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