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儿童类微短剧作为新兴内容形式获得广泛关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近日发布的管理提示显示,这一领域虽然题材日益丰富,但也面临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前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内容"成人化"趋势明显。
部分作品为制造戏剧冲突,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不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人物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不健康理念。
更为突出的是,有些作品让儿童演员演绎"霸道总裁""校园霸凌"等明显违背儿童年龄特征的成人化剧情,这种做法严重偏离了儿童内容创作的基本原则。
二是商业运作"工具化"现象突出。
一些制作机构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炒作,过度渲染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功利化观念,诱导家长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把儿童变成满足成年人商业利益的"工具人"。
三是内容呈现"娱乐化"特征。
部分作品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逻辑混乱、脱离儿童认知水平的低俗内容,甚至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这些现象的出现有其深层原因。
随着微短剧市场的扩大和流量争夺的加剧,部分创作者和平台为追求点击率和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内容质量和价值导向的把控。
儿童作为特殊的创作主体,其身心发展阶段决定了他们易受不当内容影响。
长期接触这类不当内容,可能导致儿童价值观扭曲、心理健康受损、身体过度疲劳等多方面问题。
为此,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的管理提示明确了四个方面的规范要求。
首先,严禁儿童类微短剧出现成人化剧情设定,不得刻意塑造负面儿童形象。
其次,禁止以造星为名进行商业炒作,不得诱导家庭进行过度消费,同时要确保儿童演员的合理工作负荷,防止其承受超出身心能力的拍摄压力。
再次,避免低俗娱乐化内容的制作和传播,杜绝虚假的艺术想象包装。
最后,要求平台和创作者将未成年人保护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的内容审核机制。
这一管理提示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
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保护儿童权益与鼓励产业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是摆在监管部门、平台企业和创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业内人士指出,规范儿童类微短剧创作不是要限制产业发展,而是要引导其朝着更加健康、更具社会责任感的方向发展。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内容生产无法回避的底线责任。
儿童类微短剧既可以成为传递亲情温度、培育良好价值观的窗口,也可能在逐利冲动中滑向成人化与工具化的歧途。
此次管理提示释放的导向明确而及时:以规则为尺、以保护为先、以质量为要。
唯有让创作回到尊重儿童、理解儿童、成就儿童的轨道,儿童题材的“热度”才能转化为文化产品的“厚度”,也才能为网络视听生态注入更持久、更清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