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死刑吓唬人不一定管用

把残害无辜的人或者搞灭门惨案的人判死刑,我觉得挺对的。但我就是不赞同把那些特别贪的官也都给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说了,遇到那种特别坏的坏蛋,肯定要依法杀头。这是为了回应这几年的坏案子,也是为了捍卫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过大家伙儿把目光转到贪腐上了,都觉得为啥不拿大官开刀呢?其实我不支持这样做,是因为不把这些贪官能管住,长远看好处比一时痛快多了。 再说了,拿死刑吓唬人不一定管用。要是贪官知道自己要被枪毙,他们肯定会拼命保护自己或者转移财产。一旦杀了人,查案子和追赃款就难了。其实无期徒刑也能顶用啊,把他们关进大牢关一辈子,把他们的自由、见家人的机会还有减刑的路子都堵死,这跟死也没什么两样。而且如果贪官肯把同伙招出来或者把钱交了,还能减轻惩罚。这样既判了罪又能把财产追回来。 但要是贪官不光贪钱还犯了别的罪比如杀人、强奸或者给坏人当保护伞那就不一样了。这种罪已经超过了普通的腐败了,直接威胁到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种情况下就得毫不犹豫地把他给杀了。 总而言之我觉得对那种特别坏的老百姓该杀的杀,但对那些只贪污的干部还是要讲究个全面治理。要是他们肯交代同伙和财产还能立功赎罪就别给他们判死刑了给个无期就行但也要把他们的特权和自由给限制住。如果是更严重的犯罪必须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