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工业遗址“亮身份”:辽宁抚顺为不可移动文物补齐标识与责任链条

作为历史的见证者,不可移动文物寄托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和时代记忆;然而在实际保护工作中,许多文物因缺乏有效标识和明确的责任机制,面临被忽视甚至损毁的风险。东洲区的该探索,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 问题的发现源于志愿者的细心观察。2025年11月,在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益心为公"志愿者李胤侨发现,辖区内包括"龙凤矿竖井"在内的多处不可移动文物缺乏标志说明,周边群众对其历史身份认知模糊,保护责任界定不清。这一线索反映出文物主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的薄弱环节。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检察干警会同志愿者、文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群众询问、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对文物现状进行了全面摸排。调查结果表明,文物保护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文物本身的价值认识,而在于保护制度的缺失和责任的模糊。 龙凤矿竖井是这次调查的重点对象。这座始建于1934年的煤矿竖井,井架通高63.1米,深度670米,是目前少有的完整煤矿竖井遗存。其历史跨度长、见证事件重大:在抗日战争时期,它见证了日本殖民者对中国煤炭资源的掠夺;新中国成立后,它为国家建设提供了超亿吨的煤炭资源,直至1999年才停止使用。2003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入选《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首批名单。这样的文物若缺乏明确标识,其历史价值和教育意义就难以运用。 为推动问题解决,东洲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规范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2025年11月底,该院召开诉前听证会,邀请文物主管机关、涉及的行政部门和人民听证员参与,就文物的历史价值、建筑意义、整改措施和职责分工进行充分讨论。与会各方达成共识:该遗址既意义在于重要的建筑学研究价值,也是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加挂明显的文物标志,并设立安全责任人公示牌。 2025年12月初,检察院依法向文物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其依法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文物标志系统,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工作。这一建议书既是监督,也是指导,为文物保护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 文物主管部门的快速响应表明了保护文物的共同认识。接到建议后,当地文物部门立即组织专业力量推进整改。目前,所有标志牌与责任人公示牌已全部安装到位,整改工作圆满完成。这意味着龙凤矿竖井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有了明确的"身份证",周边群众能够清晰了解文物的历史身份,保护责任也得到了明确界定。 这一案例超越了单个文物的保护。它建立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文物保护机制,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推动建立文物标志识别系统和责任制度。这种做法既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也调动了社会志愿力量的参与,形成了多方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格局。

从默默无闻的工业遗迹到拥有"身份证"的文化地标,抚顺的实践表明:文物保护不仅需要情怀,更需要制度创新。检察监督的刚性力量与文化遗产的柔性格调相遇,那些承载民族记忆的钢铁骨架,终将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这既是文化自信的生动诠释,更是对历史负责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