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特殊的重婚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婚姻登记管理漏洞和新型诈骗手段值得深入思考。
被告人张某现年47岁,自2000年至2018年间,她在未与前两任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竟与8名男性先后登记结婚并随即离婚。
到2018年,她又与第11位男性陈某甲登记结婚。
这一系列登记事实清晰地表明,在婚姻登记管理中存在着重大的核查漏洞。
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结婚时应当进行婚姻状况审查,但张某却能够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成功登记新的婚姻,这本身就是制度执行不力的体现。
更令人警惕的是,张某利用这种制度漏洞进行了有组织的诈骗活动。
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她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被害人黄某和吴某,分别用虚假身份与他们建立恋爱关系。
在与黄某交往过程中,她伪造结婚证声称两人已婚,随后以母亲生病、自己怀孕检查、孩子患病等理由多次骗取钱财,累计诈骗金额达10.9万余元。
与吴某的交往中,她同样采用虚假身份,谎称需要还债、购买彩礼、购置金饰等,骗取2万余元。
这些手段表明,诈骗人员已经形成了针对特定人群的系统化欺诈模式。
在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辩称自己户籍登记年龄有误,与前两任丈夫的婚姻应属无效。
她还声称部分款项系被害人自愿赠与而非诈骗所得。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辩解年龄问题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应以户籍登记为准。
更关键的是,法院指出在恋爱交往中隐瞒真实姓名和婚姻状况本身就是欺诈行为的体现。
被害人在被蒙蔽的情况下所作的"赠与"实际上是在虚假信息基础上的交付,因此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共计约13万元。
这起案件暴露出多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婚姻登记机构在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时的核查机制需要完善。
现有的信息系统应该能够有效识别重复登记的情况,但显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
其次,针对大龄单身人群的诈骗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诈骗人员精准锁定心理脆弱群体,利用其对婚姻的渴望进行有针对性的欺骗。
这类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受害人难以及时发现的特点。
再次,虚假身份和伪造证件的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身份认证、证件核验等环节加强管理。
此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一方面,它表明司法机关对于利用婚姻关系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它提示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更加严密的核查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公众在与陌生人建立亲密关系时应提高警惕,对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
婚姻承载的是责任与承诺,不应成为牟利工具。
对以虚假身份、伪造证件、编造事实实施欺诈的行为依法严惩,既是对受害者的公正回应,也是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有力维护。
持续完善登记核验、平台治理与公众防范三道防线,才能让社会信任在法治护航下更稳固,让婚恋回归真诚与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