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关注上海市最近判的一个案子,说的是一起“老头乐”撞私家车的纠纷。事情大概是这样,有对七旬老夫妻开着一辆没牌照、没保险,司机也没驾照的“老头乐”,闯了红灯,撞上了绿灯放行的李女开的轿车。结果老两口受伤住院,花了不少医药费,就把李女告上了法庭,要赔70多万。 法院最后没全判赢,而是根据交警的认定书——“老头乐”司机沈大爷负主要责任(50%),李女负次要责任(33.3%),坐车上的黄老也有16.7%的责任——判由李女车的保险公司赔36万。超出的钱因为没依据就不赔了。 网上争论很大,有人觉得这是在“和稀泥”,明明“老头乐”非法上路还闯红灯,却还要李女赔钱,这不公平。其实司法裁判不能光凭情绪,得按法律来。这次判决主要用了两个原则: 一是“谁有过错谁担责”。交警认定的责任不光是看谁闯红灯,而是看谁的行为对事故影响更大。虽然沈大爷闯红灯是主因,但调查可能显示李女在路口观察不够细、车速没控制好,这些也是次要原因,所以判她次要责任是合理的。 二是“优者风险负担”。这是说机动车更危险、反应更快,就得担更大责任。李女开的车质量好、速度快,处于“优势”地位,法律对她要求更严格。如果她没减速或没及时反应导致事故扩大,就得赔钱。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撞人哪怕没过错也得赔不超过10%。这是因为车危险多了,得让社会一起分担风险保护生命。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开车不能只图自己方便,得保持警觉防着点。同时也提醒大家赶紧把“老头乐”这种不合格车管起来。只有法律严了、监管到位、大家都注意安全,才能堵住那个“车不安全、人不守法、事故难处理”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