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隧道网络规模持续扩大,安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县级以上公路隧道总数已达169座,其中特长隧道21座、长隧道41座、中短隧道107座。按技术等级分类,高速公路隧道89座,一级及以下公路隧道80座。随着京蔚高速、东六环隧道等重点工程相继投入运营,远期规划的108新线高速公路也将普遍配置长大隧道和隧道群,北京市隧道总长度和长大隧道占比呈现上升趋势。 隧道作为特殊的地下交通设施,其密闭的构造形式决定了其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高风险特征。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且应急救援难度大、复杂度高。这种特殊性要求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以应对日益增长的隧道运营安全需求。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公路隧道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规范》,从多个维度对隧道应急管理进行了系统规范。在应急救援体系上,规范明确了救援队伍的驻扎原则和响应时间标准。设置应急救援站的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隧道的救援队伍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于单洞长度大于5000米的隧道,应隧道两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单洞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应在隧道一端洞口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站。应急救援站可独立设置,也可与附近隧道运营站点合并设置,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预警和监测上,规范要求公路隧道运营单位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按照灾害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实现风险的提前识别和预防。设备控制上,规范提出了"一隧一策"的原则,要求公路隧道设备控制方案应涵盖交通运行控制、通风设施控制、照明设施控制、紧急广播控制、消防设施控制、排水设施控制等多个方面,确保各类设施应急状态下能够协调联动。 在应急演练上,规范明确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方式,包括实地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对于新建或运营的3000米以上隧道及隧道群,应开展火灾实验,通过实际测试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事故发生后的交通控制上,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隧道入口前的可变信息板应及时向未驶入隧道的车辆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和禁止通行警示;事故隧道的交通信号灯应变为红灯,未进入隧道的车辆应靠右侧停驻;当隧道内车辆发生严重拥堵时,应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救援通道;根据现场特点划分车辆集结区,为救援车辆预留通道;疏散集结区应设置在隧道口上风向安全区域,便于人员集结、清点和医疗救助。此外,公路隧道运营单位在确认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并持续续报处置进展。
隧道安全治理需要未雨绸缪、明确步骤、前置力量;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既是对设施扩容的制度保障,也是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必要举措。以标准为引领,以演练为支撑,以协作为保障,方能在城市交通快速发展中有效管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