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近日作出最终裁决,在一起备受关注的337调查案件中,判定影石创新涉及的六项专利指控均不成立。
根据裁决内容,GoPro主张的三件发明专利所涉产品不构成侵权且权利要求无效或部分无效,另有一件发明专利所涉产品不构成侵权、一件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无效。
对于曾涉及的外观专利,ITC确认新外观设计不侵权,相关上一代产品已停止出口美国。
这一结果意味着影石创新在美国市场的经营活动将不受限制。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进口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贸易救济程序。
一旦认定侵权,ITC可发布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因其审理节奏快、制裁力度强,该程序长期被视为中国企业对外扩张的重要法律障碍。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GoPro采取了针对单一企业的"饱和式"专利指控策略,一次性提起六项专利侵权诉讼,这种做法明显超出常规专利维权范畴,带有明显的市场竞争狙击意图。
从市场表现看,影石创新在调查期间业务保持强劲增长势头。
2025年营收达98.58亿元,同比增长76.85%,这充分说明337调查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影石创新创始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公司为应诉支付的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这笔巨大的法律费用对许多企业而言难以承受。
然而,影石最终的胜诉表明,中国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中已具备充分的应对能力和法律资源。
影石创新的市场优势并非源于专利侵权,而是源于产品定义的优越性和中国供应链的竞争力。
创始人强调,公司市场表现优于GoPro是产品创新后的自然结果,另一半功劳来自中国供应链的显著领先。
这反映出中国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已从单纯的成本优势升级为产品创新和供应链整合的综合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GoPro仍保有进一步的法律途径。
根据裁决规定,GoPro可在最终裁决生效后60天内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或向加州中区法院申请重启诉讼程序。
这意味着该案件仍存在变数,影石创新需要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本案反映出中美经贸关系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复杂性。
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贸易的重要规则;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也可能被滥用作为贸易保护工具。
影石创新的胜诉表明,国际司法机构在判断专利纠纷时仍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对维护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这起337调查终裁落定,表面是一次知识产权争议的阶段性结果,深层则映射出全球市场竞争从产品与渠道延伸到规则与法务体系的全方位较量。
对更多出海企业而言,只有把合规建设与技术创新同时做强,把风险管理前置到研发与设计源头,才能在不确定性上升的国际环境中稳住预期、把握机遇、赢得更长周期的竞争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