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给情人买房将其卖房给卖了282.4 万元

李某女儿赵某在2015年的时候遇到了男友曹某,两人曾有过一段恋情。母亲李某心疼女儿,打算给她一些经济支持,就拿出403万元为她购置了两套房产。所有的买房手续都办妥后,赵某便把这两套房子都挂在了自己名下。不过为了表明心意,她特意给母亲写了两张借条,说明这钱是借的。后来赵某跟曹某分手了,可没想到她竟然把其中一套房子给卖了。卖房子得到了282万多一点的钱,她二话不说就把这282.4万元转给了曹某。为了显得更合法,她还专门签了一份赠与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自愿把这笔钱送给男友。 没过多久,李某就把曹某给告上了法院。案子在一审和二审中都折腾了很久,最终安徽省合肥市中院给出了判决。法院表示,虽然赵某写了借条还签了协议,但这一切都建立在她借母亲的403万元基础上。既然这是一笔借款,那就是债权人享有追讨的权利。法律上明确规定,债务人如果做出了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只要影响到债权人收回欠款,债权人就有权去撤销这笔交易。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尘埃落定了。合肥中院支持了李某的诉求,把赵某和曹某之间的赠与协议给撤销掉了。法院最后判令曹某要把那282.4万元全部退还给李某。这个案子给了父母们一个参考意见:要是自己出钱给子女买房后子女一时糊涂把钱送给了外人或者因为感情原因送给了别人钱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