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化、制度化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经济长期发展明确了政策方向。此次六省市同步推出地方性法规,既是落实中央部署的具体行动,也直面当前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竞争公平各上的现实难题。 从条例内容看,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定位进行差异化设计。例如,天津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建设;山东则专设“公平竞争”章节,明确要求政府在采购、招投标等环节清理歧视性条款。这样的立法思路在统一框架下突出因地制宜,既守住法治原则,也提高了落地可操作性。 分析认为,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行政干预过多等结构性问题,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一些地区仍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影响企业预期与投资信心。此次地方立法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负面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等机制对症施策。以山东为例,通过压减30%行政检查事项、清理不公平法规等措施,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政策成效已开始显现。数据显示,2025年山东民营企业占全省GDP比重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核电、风电等领域民间资本参与度创历史新高。专家认为,法治化环境有助于释放创新活力,预计未来三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民企占比将超过60%。同时也需关注执行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建议完善跨部门督查与协同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多地以地方立法回应企业关切,既是对“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部署的具体推进,也是以制度建设稳定预期、提振信心的务实选择。面向未来,关键在于把规则执行到位、把服务落细落实、把公平竞争体现在每一次审批监管与市场交易中,让民营企业在稳定透明的制度框架下聚焦主业、轻装前行、增强信心,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