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撤销涉事演出许可并叫停演出 以制度约束守牢演出行业准入底线

近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地方行政审批机构,对一场涉及劣迹艺人的营业性演出撤销了许可。襄城区行政审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了北京艺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演出许可决定。 问题的关键于参演艺人身份。公告指出,参演艺人"那艺娜"(本名翟革英)被认定为劣迹艺人。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劣迹艺人不得参与营业性演出。这是演艺行业的基本底线,旨在维护演出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从监管角度看,此次撤销许可反映了文化部门的主动作为。湖北省文旅厅在2月12日下发工作指示,要求地方部门审查涉及的演出。襄城区行政审批局随即依法启动撤销程序,说明文化监管部门对演艺市场的把控更加精准,对行业自律规定的执行更加严格。 劣迹艺人的界定和管理是当前文化市场治理的重要课题。演艺行业的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了艺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劣迹艺人的认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不良影响等多个维度。通过撤销行政许可,有关部门向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艺人将被禁止参演,演出机构必须严格审查参演人员资质。 此举措的影响是多上的。对演出机构而言,撤销许可意味着经济损失和信誉受损,这将促使企业在选择参演艺人时更加谨慎。对劣迹艺人而言,被禁演出舞台是对其不当行为的直接制约。对整个演艺行业而言,这是一次有力的规范和警示,有助于形成"劣迹必罚"的行业共识。 从长远看,完善演艺行业的监管体系仍需多方努力。需要更明确劣迹艺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使演出机构能够及时获取艺人信息。此外还需加强对演出机构的监督,督促其履行好把关责任。

此次湖北执法案例再次表明,文化娱乐产业不是法外之地。在建设健康向上的行业生态中,唯有坚持法治底线与道德标尺并行,才能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随着监管体系的优化,我国文化市场有望在规范发展中焕发更大活力。